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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西安市高陵区水榭花都小区的李先生想不到,想要几十元的供暖退费如此艰难,而暖气维权之路如此憋屈。
业主:年年为暖气苦恼 去年测温三次都是14℃左右
11月3日,李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自己住在小区4号楼,房子只有30多平方米,有个赠送的二楼。小区是自备锅炉供暖,每月每平方米收费6.8元,比市政价格高,供暖温度却一直不行,经常只有十四五摄氏度,每年都为供暖问题反复投诉。前年的供暖季经过多次投诉,交了901元暖气费,后来给退了70多元。去年供暖质量依旧如故,12月份供热公司来测温三次都不达标,当时社区协调说供暖结束后退费。今年5月份,询问退费时,供热公司说规定测温次数必须够10次,他家不符合退费标准,退不成。
“我就不知道这个规定,为啥必须是10次?”李先生很气愤。他提供的测温单上显示,2023年12月20日下午4点半测温14℃,12月22日下午2点10分测温13.5℃,12月26日测温14.2℃,测温单上均有双方签字。
据了解,该小区几年前物业撤离,目前是社区代管。在网上公开回复中称:关于反映暖气不热问题,姬家街办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入户联系居民及供暖公司,经核实,陕西普赛供热公司于2023年12月三次上门为居民处理暖气问题。该户室内实测温度未达标,供暖工作人员发现该户房间处于边户,保温不理想失温严重,便与业主沟通启动退费程序,业主表示同意。随后工作人员与业主家属签订测温单,作为供暖季结束后的退费依据。如果热力公司有不作为行为,可向泾环南路社区投诉,社区进行协调处理。
供热公司:“测温单没签够,我怎么给你退”
上个供暖季结束后,供热公司人员在和李先生的微信沟通中则说:“你测温单没签够我怎么给你退,其他退费的都签够10张测温单了,你签够了吗?”
对方表示没说过测温三次,不行业主可以起诉暖气不达标,供热公司则起诉业主不切实投诉破坏公司形象。
“扯了几个月没进展,到现在还是没给退费。”对于具体的暖气退费标准,李先生也说不清。
李先生说,小区空置费就高,要收60%,好像退费要除去60%的固定费用,这样算下来也就几十块。但就这几十块,跑断腿儿也要不来。年年交钱年年挨冻,投诉也没用,即使不住了空置费也要交60%,这钱交得实在憋屈,用暖不行,不用也不行,让人左右为难,想起来就都是烦恼。
在今冬该小区的暖气收费通知上,供暖公司明确供暖标准为室内温度不低于18℃。缴费标准6.8元/(平方米·月),空置住户收取取暖费的60%,并没有写退费的具体规则约定。
记者致电该公司客服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对于这个小区,公司就是要求必须测温十次才退费。这是不是公司所有项目的统一规定?其表示刚来并不清楚。“水榭花都小区测温次数够的六七月份都退钱了,没退的就是次数不够。”
街办:多次协调小区供暖问题 对温度不达标住户积极协调退费
由于李先生反复投诉供暖问题,今年5月,高陵区姬家街道办曾出具了一份意见书。意见书里说,因2019年小区供暖户数比例不高,空置房过多,2020年10月荣信物业公司因供热成本过大无力支撑,表示将停止供暖。小区居民要求恢复供暖,高陵区物价局、市场监管局、房管所、姬家街道办、荣信物业公司、业委会、小区居民代表等通过多次协商最终确定荣信物业公司正常供暖,并调整供暖收费标准,即空置费60%和供暖6.8元收费标准,该空置费标准在规定范围内。2021年9月,荣信物业退出小区,一直未有物业来接管小区,社区进行监管。社区当时已对接过市政供暖,热力企业核算出管网建设费较大,需要居民进行分摊管网建设费,未得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社区一直积极寻找合适的供暖公司,同时也号召居民积极推荐合适的供暖公司,一直未果。
为了更好解决居民过冬取暖问题,2021年9月30日,高陵区房管所、街办、社区以及小区部分居民代表协商确定陕西普赛供热公司进行供暖,沿用荣信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关于暖气不热问题,由于水榭花都、水榭名都小区大部分为复式楼,规划时只有复式楼一楼铺设暖气管道,复式楼二楼未铺设暖气管道,且小区外墙没有保温层,空置房较多,如居民在边户或者其四周楼层都未供暖,居民供暖温度会受影响,造成供暖温度不达标。供热公司会进行上门测温,按照供暖不热退费流程进行退费。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走访,水榭花都、水榭名都小区供暖期间大部分居民温度都达标。针对温度不达标住户,督促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入户查看,通过清洗管道等措施提高温度,对温度仍不达标住户,积极协调退费处理。
“这样子下去,我就永远不用暖气了,也不想交一分钱了。”颇有些心灰意冷的李先生告诉记者。
相关链接:看看其他供热公司如何处理退费
据了解,目前西安自备锅炉供暖小区,在供暖温度及退费标准上,大都参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相关条款。
该《条例》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此外,《〈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集中供热企业或者物业服务公司接到用户反映室温不达标投诉的,应在12小时内回应并安排进行入户测温。供热企业的测温结果,以及集中供热企业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测温而由物业服务公司测温的结果,都可以作为退费依据,测温结果由测温单位和用户同时签字。
按照上述规定,无论是测温一次、三次还是十次,供热公司均应按标准退费。
西安市一家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供暖退费操作比较复杂,各公司会有不同的实施办法。因为,业主不可能天天有时间等人来测温,而供热公司也没有人力天天来测温。因此,他们公司接到不暖投诉后,首先是入户调试力争改善,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老旧小区保暖差、边户、管网末端等实在无法提温的就只能退费,根据数次测温及管网运行情况来预估一段不达标时间,双方协商确定。但无论如何,哪怕测温一次不达标也是应该退费的。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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